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1、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明年1月1日开始,市场上合法流通的地理标志产品需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2、原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原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更换工作。
3、我县辖区内四大怀药(怀山药、怀菊花、怀牛膝、怀地黄)种植经营户有需要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请与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联系。
联系人: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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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