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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更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0-11-2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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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1、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明年1月1日开始,市场上合法流通的地理标志产品需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2、原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原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更换工作。

3、我县辖区内四大怀药(怀山药、怀菊花、怀牛膝、怀地黄)种植经营户有需要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请与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联系。

联系人:孙婷

电  话:0391-6161660

邮  箱:wxzscqbgs@163.com

附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docx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