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温县司法局黄庄司法所跨区与沁阳紫陵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0月27日,赵某(系死者内弟)来到黄庄司法所,申请黄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在沁阳市紫陵镇发生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黄庄司法所所长李梁勃热情接待了他,了解到案情的经过:沁阳紫陵镇范村村委张某良为工程发包方,将工程承包给第一承包人张某威(无建筑资质),张某威又转包给第二承包人段树某(无建筑资质),第二承包人段树某叫来盖房工人段立某(黄庄镇珍珠村人)和其他几个工人进行施工。2020年10月20日下午,工人段立某在盖房时不慎摔落,120急救赶到现场确认死亡,派出所、刑警勘察现场,将死者暂存放于沁阳市殡仪馆,后续赔偿在当地经过一周未调解成功。
了解案情后,黄庄司法所所长在给局领导汇报后,汇同珍珠村村委干部,赶赴沁阳紫陵镇进行调解,紫陵镇政府和紫陵司法所也参与共同调解。死者家属要求43万元的赔偿,发包方和承包方觉得高,调解员李双印、李红军与珍珠村村委干部,分别对死者家属与发包方、承包方讲法律、摆道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死者家属同意最低40万的赔偿。由发包方张某良赔付4万元,第一承包人张某威赔付12万元,第二承包人段树某赔付22万元。但距40万元赔偿还相差2万元,发包方张某良和第一承包人张某威提出让黄庄司法所所长李梁勃再次做一下家属工作,李梁勃同志从农村的风俗习惯、法律的底线、做人的道德标准等方面,义正言辞的对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批评教育,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发包方张某良赔付4.5万元,第一承包人张某威赔付12万元,第二承包人段树某赔付23.5万元,总计40万元。当晚10点30分左右签订调解协议,约定2020年10月30日下午两点在紫陵司法所给付现金赔偿款和出具谅解书。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死者终得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