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0〕34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0-04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0〕123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20-04号宗地位于纬三路北侧,东至河南顶旺食品有限公司,西至道路,南至纬三路,北至河南智毅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面积为20056平方米(折合30.084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点击查看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