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0〕20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芳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宗土地
合并登记的批复
温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焦作芳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宗土地合并登记的请示》(温自然资〔2020〕8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2011-07号与2018-64号宗地合并登记,合并后总面积为15253.2平方米(折合22.8798亩),容积率不大于2.8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大于35%,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两宗地合并登记后,土地使用年限至2083年3月17日止。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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