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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芳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宗土地 合并登记的批复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0-09-1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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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土〔2020〕20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芳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宗土地

合并登记的批复

 

温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焦作芳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宗土地合并登记的请示》(温自然资〔2020〕8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2011-07号与2018-64号宗地合并登记,合并后总面积为15253.2平方米(折合22.8798亩),容积率不大于2.8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大于35%,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两宗地合并登记后,土地使用年限至2083年3月17日止。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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