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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
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0-07-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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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2020〕12号

 

 

温县人民政府  温县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地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温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组织机构

建立温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副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法院分管副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司法局、信访局、人行、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资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县法院、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抽调。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多措并举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县域企业高质量发展,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

(二)建立企业破产审判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业破产审判涉及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预重整司法备案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加快破产案件审判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清算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市场化常态化。

(四)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法院职责:牵头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统筹汇总提出法院在企业破产重整审理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通报破产审判方面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梳理通报破产重整企业审判典型案例和盘活低效用地的经验,指导有重生希望的企业预重整。

(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职责:筛选产业集聚区内涉嫌低效和闲置用地的企业名册,向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提报拟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情况。根据整体产业规划和拟入住企业的情况,对闲置利用、低效利用土地提出处置方案,招商引进新企业入驻,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权利。协调资产管理人专业高效开展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工作,协助依法开展企业破产前期相关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职责:提供拟破产企业有关土地、不动产、房产登记、抵押、查封等详细资料,以及涉及企业内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等材料,并长期对涉及处置的破产企业的后续查封等情况,在执行查封前第一时间向县法院报送有关材料,有助于县法院与查封单位及时沟通解决。

(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责:协调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涉困工业企业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时研判。

(五)县财政局职责:协调建立破产案件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破产经费,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问题;依照相关政策,协调做好破产重整企业土地出让费用的核减工作。

(六)县市场监管局职责:提供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和有关工商档案,绘制破产企业逐级深层次的股权结构图;提供有关破产企业机器设备抵押、股权质押和查封详细资料(包括时间、名称和抵押、质押权人名称、查封单位名称、期限、权利人名称、涉及金额等),并长期对涉及处置的破产企业的后续查封等情况,在执行查封前第一时间向法院报送有关材料,有助于县法院与查封单位及时沟通解决;积极落实企业简易注销政策,提高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的效能。

(七)县税务局职责:提供拟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财务报表;完善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通报企业欠税情况。提供有关破产企业的分类欠税明细,可以避、减、缓、顶、返的数据、数额说明和情况分析,以及根据采取有关具体破产方案中不同情况涉及的税款的情况分析、说明,并提出处置意见。

(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提供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欠薪和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的案件材料及进展,牵头做好破产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再就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提供破产企业的工程欠款、农民工工资欠款,有利于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和债权核查。

(十)县公安局职责:提供破产企业接处警情况、案件名称、案件类别、处理情况资料和应急预案,并长期对涉及处置的破产企业的后期接处警、案件处理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预判涉及破产企业将来可能产生的信访案件并拟定初步处理方案。同时做好涉案企业的治安工作,要积极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违法实施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十一)县信访局职责:对涉案企业进行信访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预判涉及破产企业将来可能产生的信访案件并拟定初步处理方案。同时做好相关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县商务局职责:提供有关拟在温县投资的企业、项目,选定拟入驻的项目的用地范围,与破产管理人及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入驻范围、入驻方法等,加快破产企业土地的盘活利用。

(十三)县司法局职责:制订和落实《破产法》的宣传方案,树立起企业家破产保护理念,为企业家、职工和债权人提供公证和律师法律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十四)县人行职责:完善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在企业征信系统修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十五)县住房保障中心职责:提供拟破产企业有关房产登记、抵押、查封详细资料,并长期对涉及处置的破产企业的后续查封等情况,在执行查封前第一时间向县法院报送有关材料,有助于县法院与查封单位及时沟通解决。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牵头属地企业破产工作,对破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告县法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助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温县人民政府

温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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