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新动力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16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永城市等25个县(市)为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函》(豫商建〔2017〕1号)、《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南》(豫商建〔2017〕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对原《温县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对《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温县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函》(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日-5日。任何单位及个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按以下电话联系。
电话:温县纪检监察电话:0391-6192536
温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391-6171213
温县财政局金融贸易科:0391-619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