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中开展“回头看”行动,以村为单位,组成由点长、包村干部、村两委组成的行动组,2019年以来新排查发现的所有“散乱污”企业再次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
二是强化问责制度,对在“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和持续排查整治工作中,排查不认真不细致、“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坚持长效制度。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以微信群、群众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举报,实现“回头看“工作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