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丙,温县赵堡镇南保封村村民,家庭劳动力缺乏,收入微薄,系建档立卡贫困户。2002年6月借给镇本村晁某3000元现金,后因患有严重慢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多年一直向晁某追讨借款无果。在非常无助的情况下,2020年1月12日,他找到在村里工作的村(居)法律顾问河南新潮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胜利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周律师了解高某家庭基本情况和案情后,主动帮其联系温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咨询温县法律援助中心后,得知高某丙该民间借贷纠纷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周胜利律师出于践行公益援助,承担社会责任的初心,决定向高某丙提供免费公益法律服务。
接受高某委托后,周胜利律师及时深入了解案情,发现该民间借贷发生在17年前,由于年代已久,事实认定及证据举证方面比较困难。他通过调查取证,锁定基本事实后于2020年1月15日向法院起诉立案,并主动替高某丙缴纳诉讼费。在案件审理阶段,周律师积极跟进案情,与承办法官介绍高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事实,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案件进度,联系被告晁某,及时沟通还款事宜。周律师和承办法官克服疫情影响,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于4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被告晁某随即将所欠多年的3000元如数归还高某丙,高某撤案,案件圆满结束。
案件终结,高某丙拿到3000元后,十分感激周律师的援助。在得知周律师个人替他缴纳诉讼费后,为感谢周律师,他主动找到驻村扶贫工作队,详细陈述了周律师的事迹,与驻村扶贫工作队人员联系到周律师,非要给周律师1000元作为感谢。周律师婉言谢绝,表示这是自己作为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并称以后还会帮助更多的类似的贫困家庭,为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律师服务领域和社会影响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