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五一”假期饮食安全,针对我县近期疫情防控形势,温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假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在外购买食品时,应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并注意索取留存购物凭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颜色特别鲜艳靓丽的慎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2、面包、蛋糕、火腿肠等是外出携带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同时,消费者不应到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此类食品。
3、在选购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自行加工和制作蛋糕、面包、熟食等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着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4、在外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干净卫生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5、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6、餐饮服务单位应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许可范围规范经营,不得超负荷经营,不得接待群体性聚餐活动。加强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管理,不得采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经营使用的食品。注意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从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规范加工过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品加工、储存等过程控制,避免交叉污染。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食用食品后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以便及时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