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7类人员已缴纳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并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90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
从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1日
四、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中旅银行卡复印件、(将卡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写上联系电话)、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1张;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本次申领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证》登记就业时间应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
2、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银行代扣或用pos刷卡缴费的请提供养老金手册、医疗手册缴费记录复印件1份;
3、养老、医疗保险手册原件;
4、本人填写的《温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
5、就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
除以上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出示《低保证》及复印件。
2、残疾人出示残疾证及复印件。
3、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复员转业证明、劳动模范证书等证明材料。
4、零就业家庭人员,必须先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再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定后,再申请补贴。
5、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退休的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张。
凡不出具上述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发放社保补贴。
下列人员均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人员;凡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女性;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初次享受年龄男满55岁、女满45岁除外)。
公示时间:
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凡超过公示时间反映的问题,我局将不受理。
咨询电话:0391--6196101
地址:黄河路东段中旅银行西邻的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