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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9-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19〕21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0日

温政土〔2019〕2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9-08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19-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19〕63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19-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2019-08-02号、2019-08-04号两宗地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9-08-02号宗地位于第三实验中学东侧,东至五里远村使用地,西至祥云街(规划路),南至公园南侧路(规划路),北至五里远村使用地,面积为23427.8平方米(折合35.1417亩)。

2019-08-04号宗地位于第三实验中学东侧,东至祥云街(规划路),西至第三实验中学,南至五里远村使用地,北至马道街(规划路),面积为14540.4平方米(折合21.8107亩)。

同时废止温县人民政府温政土〔2017〕75号、温政土〔2017〕76号、温政土〔2017〕77号、温政土〔2017〕78号批复文件。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