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六类人群)中只有唯一一处住房,且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户才能被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C级危房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房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同时,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C级、D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各类对象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1. 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 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3. 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二、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村两级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和基本功能齐全。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六类人群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评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方式和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五)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住建、财政等部门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温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立面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