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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幼儿园及早教园所负面清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9-05-2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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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9〕24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加大对幼儿园和早教园所(以下简称幼儿园所)的监管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幼儿园所实施年度负面清单记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管理

采取累计积分模式管理是对幼儿园所实施的过程性管理。每学期一个记分周期,一个年度共两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内实行积分管理,通过每学期的积分累计,实施年度积分管理。

二、记分办法

幼儿园所凡存在本办法附件中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一律给予记分。

(一)列入《幼儿园及早教园所负面清单记分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每项标记,情节轻微的,每次记0-5分;情节较重的,每次记6-1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记11-15分;危害性严重的,每次记16-30分。

(二)情节轻重结合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方法、后果、侵害对象及幼儿园所的整改情况、平时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三)凡出现《幼儿园及早教园所负面清单记分管理办法》中所列1-14项之一的,予以限期整改或关停整改;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或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依法取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

1.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焦政办名电〔2019〕24号)文件精神,成立幼儿园所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2.成立幼儿园所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教育科、职成教科、计财科、人事科、教研室、安全办、体卫艺科等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和早教园所。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1.日常检查。各中心学校组织人员、或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幼儿园和早教园所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报县教育局教育科,日常检查不再记分。

2.抽查。检查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问题整改情况,每次抽查将按照负面清单所列内容相应记分。

3.普查。每学期末,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普查记分连同平时抽查记分,累计构成该学期记分。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记分。两个学期累计记分,作为幼儿园所最终年检结果。本年度记分到年检结束后予以清零。

四、结果运用

(一)县教育局在评优评先推荐、评比时,将查看其相关年度记分情况。每年度记分累积满40分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表彰。

(二)一个学期记分满30分,予以限期整改;年度记分满80分的,年检不合格,限定招生计划并限期整改;一个学期记分超50分、或两个学期记分分别超40分、或年度记分满100分的,予以关停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违法行为的,依法取缔。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将限定招生计划、关停整改和依法取缔的幼儿园所,录入教育部幼儿园所黑名单。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有关规定,县教育局针对予以限定招生计划、关停整改、取缔或无证的幼儿园所,下发《行政处理告知书》,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拒不执行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幼儿园所要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强化管理,提升质量。各中心校要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强化部门责任,严格监管,加强幼儿园所年检工作,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强化长效管理,同时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全面推进幼儿园所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