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慢性病鉴定
优惠政策
调整后24种重症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2.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3.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不含Ⅰ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6.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7.肝硬化;8.帕金森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重症肌无力;13.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4.股骨头坏死;15.硬皮病;16.丙型病毒性肝炎;17.支架术后;18.混合性结缔组织病;19.干燥综合征;20.冠心病(非隐匿型);21.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22.强直性脊柱炎;2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4.癫痫病。
鉴定优惠政策
1、鉴定次数由每年一次增加至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2、鉴定病种由一个病种增加为两个病种;3、对提供“近三年”内县级以上住院病历,放宽至提供“近五年”内乡级以上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4、对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癫痫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申报患者,不能提供住院病历的,由相关专家现场鉴定后提供乡级或以上门诊病历即可。
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1.困难群众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卡片复印件);
2.近3个月内的1寸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证
5.①近五年内在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所申请疾病住院的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证等),加盖医疗机构红色病案复印专用印章;②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诊断证明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等);③对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癫痫病、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四类重症慢性病申报患者,不能提供住院病历的,由辖区卫生院指定重症慢性病鉴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并进行现场鉴定。
温县城乡居民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