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号 | 检查 时间 | 污染源 地址 | 污染源名称 | 问题类型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整改情况 | 处罚追责情况 | 责任单位 |
1 | HN-06-177 | 9月1日 | 温县产业集聚区鑫源路 | 中金达铝业有限公司 |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熔铝炉废气收集管道老化破损未及时维修,致使熔炼炉废气逸出。 | 安装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 | 该企业当天已对管道破损处进行了焊接修补。 | 温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环罚决〔2018〕第49号),罚款2万元。经县集聚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该企业法人席伟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铸轧车间主任范伟峰罚款4000元、铸轧车间一班班长张春雷罚款3000元。 | 温县人民政府 |
2 | HN-06-178 | 8月30日 | 温县黄庄镇 | 裕鑫鞋业有限公司 |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存在问题:新增胶鞋打底工序,未办理环评审批,打底车间内废气收集后未经处理排放;密炼车间、轧胶车间集气效果不好,车间内橡胶气味刺鼻。 |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 该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对未取得环评批复的胶鞋打底工序拆除完毕;打底车间内废气收集管道检修已完成,已与VOCs处理设施完成连接;进一步加强原料采购和设施管理,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减少车间气味产生。 | 温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环罚决〔2018〕第50号),罚款2万元。经黄庄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公司所在东韩村环保网格长殷真真全镇通报批评。该公司对生产车间责任人殷小海厂长处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对检修负责人訾金城进行通报批评,罚款500元。 | 温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