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18〕6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8-35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18-3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国土资〔2018〕100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18-3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8-35号宗地位于新朱线东侧,东至徐沟村地,西至新朱线,南至徐沟村地,北至徐沟村地,面积为57112.6平方米(折合85.669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