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18〕57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8-06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18-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国土资〔2018〕70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18-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8-06号宗地位于经九路西侧,东至经九路,西至鑫鹏塑胶,南至三恩公司,北至鑫鹏塑胶,面积为9649平方米(折合14.4736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点击查看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