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18〕 39 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6-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2016-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温国土资〔2018〕49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16-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6-19号宗地位于谷黄路与司马大街交叉口东侧,东至河南爱富帝食品有限公司,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小路,面积为26667.9平方米(折合40.0018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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