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17〕8号
温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所列工作
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唐毅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贯彻落实,推动全县经济全面提质转型,现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职责
《政府工作报告》确立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县政府对全县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加快建设富强、开放、美丽、健康、幸福新温县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各项工作任务,精心部署,迅速行动,进一步明确本单位职责,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节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协同配合促进度
《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任务分解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协作意识,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向牵头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抓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担的工作逐项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于4月26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政府督查室备案。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政府督查室(电子版发送至wxzfdc@163.com)。县政府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的责任单位,县政府将按照《行政机关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温政〔2016〕1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温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