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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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07 11:17
新春佳节,在我国广大城镇,有“耍龙灯”的习惯。 “耍龙灯”也叫“舞龙”,又称“龙灯舞”,是流行于我国的一种民间舞蹈。
传说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楚国有一位高士名叫鬼谷子,由于长期修仙养性能神机妙算。一次他遇见老龙王,便说:“据我掐算,近日下雨,城内三十六点,城外四十八点”。老龙王故意不按鬼谷子所算,当即呼风唤雨,城内下四十八点,城外下三十六点。结果城内淹死百姓,城外旱死了庄稼。龙王因此违犯天条,被贬下了凡间。龙王为了立功赎罪,每年春节期间,逐户登门向天下黎民请罪,并许愿确保风调雨顺。后来,劳动人民借此创造了舞龙灯,以表示制服龙王,期望丰收年的愿望。
人们舞起用竹、铁结扎,外用绸缎或布匹制作的彩龙取乐,表现欢快的心情,经过民间艺人不断加工制造,到现在“耍龙灯”已发展成为一种形式完美、具有相当表演技巧和带有浪漫主义色彩的民间舞蹈艺术,深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
早在商殷时代,铜器和骨刻上就有龙形图案;舞龙的威风雄姿象征着我们的尊严,腾飞翻滚龙的活跃,代表我们的精神气魄。
南张羌镇南张羌村龙灯约始于明代,历代沿袭传承至今。龙灯由龙头、龙身、龙尾三部分组成,共九节,每节一米有余,节节有灯,十余人参加,随锣鼓节奏,上下 翻飞,使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双龙对舞,气势尤为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