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改善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解决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构建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分配程序,强化管理监督,分期分批稳步推进公租房分配工作。
二、保障对象
具有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满两年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城区各类企业(含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以及政府和企业聘用的特殊人员。
三、配租房源
子夏小区内50平方米住房144套、60平方米住房1300套,共1444套。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街)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1、申报条件
(1)家庭主要成员为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居住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0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温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家庭申请审批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4)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非单身的需提供夫妻合影;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村街(居委会)初审---乡镇、城管局(主管单位)复审---民政局(核定收入)---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公示---实物配租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城区各类企业(含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由具备申请资格的用人单位统一申报。鼓励二人或多人合租一套公租房。
1、个人申报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在本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温县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温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中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金缴纳证明等;
(4)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5)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证明材料;
(3)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行政部门出具工作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4、企业提供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保金缴费证明(或本企业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资格审查---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初审----主管单位、产业集聚区审核 ---信息比对---公示---实物配租
(三)特殊人员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包括县委、县政府或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其他特殊人员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持有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招聘文件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可申报。
2、申报材料
(1)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招聘文件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温县特殊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证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资格审查---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初审---主管单位、产业集聚区审核---公示---实物配租
五、分配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按抽签规则进行现场公开抽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并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2、弱势优先原则。烈士遗属、退役的残疾军人、军人遗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下肢严重残疾、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选房。
对自愿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的转移人口,优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3、公开摇号原则。按照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意愿实行首轮抽签先确定全部参与实物配租分配人员的顺序号,确定下轮参与实物配租人员以及轮候人员的范围;第二轮按上轮顺序号抽签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号。
4、单项受益原则。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报一套公租房,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集中申报审批原则。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区各类企业,个人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由房管部门会同产业集聚区、工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用人单位拿出分配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配租。
六、租金标准
以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租金随市场物价变动每二年或三年可调整一次。
七、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0月10日—10月30日)
召开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监察局、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工信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房管中心、广电局、城管局、司法局、发改委、县编办、公安局、政府办、产业集聚区等部门和相关镇、办事处参加的会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阶段:报名、初审(10月20日—11月10日)
(一)户口所在单位、村街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一周内,要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合格的要在单位或村街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公示结果和审核材料及证件,上报至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乡镇进行初审(属于特殊家庭的要分类另外上报)。
(二)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乡镇接到单位、村街居委会上报的公示结果和审核材料及证件后,在二十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整理,整理后要逐户逐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请县民政部门、县房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准。
第三阶段:受理、调查、复审、公示(11月10日—11月30日)
(一)县房管部门受理后,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的收入,房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人社、工商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住房、车辆登记、经商纳税、劳保金缴纳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然后由县房管、民政、财政、监察、相关镇、办事处及主管单位等部门组成调查组逐户逐人复查,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均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利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提出审批意见后汇总,上报县政府核准。
(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县房管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按人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第四阶段:实物配租(11月20日—12月31日)
第一批:(11月20日---12月10日)
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周岁)(年龄计算至本方案公布之日),且交养老金满一年的企事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人员,按单位集中申请、依配租方案直接配租。政府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的40岁以下正式在编人员,由县编办提供证明,按本批次直接分配。
第二批:(12月1日—12月20日)
对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县房管中心依本方案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抽签、选房。
第三批:(12月10日—12月30日)
对符合申报条件却未交养老金或未满一年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由县房管中心依本方案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抽签、选房。二人或多人合租一套公租房的可优先组织分配。
八、职责分工
县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和公证;
县发改委负责政策指导和租金审定;
县财政局负责租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申报家庭的收入情况;
县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对申请人纳税和工商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养老金缴纳信息比对,并出具申请单位或企业社保金的缴费情况证明;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本集聚区内用人单位的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各居委会申报人员的审核;
县编办负责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有关证明;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保障范围内,集聚区外企业的申报、审核;
县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户籍、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县广电局负责宣传和公示;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公示;
县房管中心负责全面协调;
温泉镇、各一级行政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审核;
相关单位、乡镇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初审等工作,同时应掌握本辖区、本部门已保障家庭人员的收入、人口、住房状况及变化等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上报县房管部门。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有关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力争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县、镇、村(街、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村(街、居委会)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做好申报、确认、调整等工作。切实做到谁调查谁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为全面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府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将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