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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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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8日

温政〔2015〕22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焦政〔2015〕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国、我省、我市、我县“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转型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温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县农业局、县委农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通过组织普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基层农村统计工作,锻炼和提升农村统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农村统计的应有作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加强普查准备工作和普查各阶段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和标准,将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温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温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4日    

 

 

 

 


附件

温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马春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常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海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周景    县统计局局长
    郑小水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晓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红旗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王吉聪    县委农办副主任
    白战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君凡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如武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吉永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保卫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永才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建新    县林业局副局长
    申光星    县卫生局副局长
    赵爱芳    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乔武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任玉杰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冬花    县畜牧局副局长
    段国胜    县农机局副局长
    闫运通    县供销社副主任
    范应举    县科技局副局长
    闫启明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长太    城管局副局长
    刘长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马 军    温泉镇副镇长
    王 娟    岳村乡副乡长
    王红娟    祥云镇副镇长
    邓士平    招贤乡宣统委员
    周文安    番田镇副镇长
    王路路    黄庄镇宣统委员
    王梦君    北冷乡副乡长
    张德城    武德镇组织委员
    王文龙    赵堡镇副镇长
    徐利娟    南张羌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刘长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