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14〕2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县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温县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
温县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财库〔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加强乡镇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建立乡镇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管理制度,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
(二)基本原则。实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不改变乡镇财政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乡镇财政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乡镇财政的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把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收支直达,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减少资金流动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乡镇对其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全面负责。
二、主要内容
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坚持“不改变乡镇财政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乡镇财政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乡镇财政的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基础上,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统一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资金收付方式。
(一)账户设置。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变更工作。各乡镇除只保留1个实行分账核算的“村级资金”账户外,不得在金融机构另行设立账户,乡镇财政原有的实有资金账户全部撤销,资金全部移交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和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的银行账户。县财政局在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设置以下账户:
1. 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代理银行开设,按乡镇分账核算,反映县级与乡镇预算资金的往来资金活动,并分别与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往来资金依据各乡镇年初预算、上级追加专项及执行中的调整预算进行调拨,同时取消各乡镇原预算往来资金调拨渠道。
2. 乡镇其他资金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代理银行开设,按乡镇分预算单位分资金类别核算,反映除乡镇预算资金以外的各项资金活动(含预算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往来资金等),并分别与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 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经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财政所在乡镇代理银行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性质,分别与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或乡镇其他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4. 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经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财政所在乡镇代理银行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性质,分别与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或乡镇其他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 涉农资金财政专户。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代理银行开设,按县本级、乡镇分惠农资金项目核算,用于承接从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惠农补贴资金,包括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指标管理
1. 乡镇预算资金指标。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和规范预算指标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当年预算指标的分解、预算追加(减)、预算调整等事项。
乡镇财政所应当分部门编制年初预算,经本级人代会审批通过后10日内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备案。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年初一次性按预算单位下达指标,项目支出按进度下达,因上级追加支出、工资变动等原因而发生的指标变动随时下达。
2. 乡镇其他资金指标。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根据乡镇预算单位缴入“乡镇其他资金账户”的预算单位往来等资金余额,分乡镇下达乡镇预算单位总指标。
(三)资金支付
1. 计划管理: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预算单位各类资金指标,代理编制单位用款计划,通过网络报送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根据库款结余或乡镇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结余情况确定下达用款计划。
2. 支付方式:乡镇财政资金按照先预算后支付的原则,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中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集中采购的购买支出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劳务支出、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直接支付流程。乡镇财政所根据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经乡镇领导签批的支付申请书,开具直接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授权支付流程。乡镇财政所根据批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和经乡镇领导签批的支付申请书,开具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并按资金性质分别与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或乡镇其他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对授权支付业务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四)票据管理。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全部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管理,实行票款同行,以票控费,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藏匿各项收入。
三、配套措施
(一)县乡联网。借助县乡财政管理网络平台,将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延伸到乡镇,实现县乡财政部门、县乡财政国库业务的代理银行以及清算银行之间联网,运用全省统一的预算执行系统和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乡镇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收入收缴、资金支付、账务处理等网上运行、网上监督。乡镇各类财政业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研发的“河南省县乡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版本。
(二)选择代理金融机构。本着安全、方便快捷、代理与技术支撑能力较强、物理网点全覆盖的原则,由县财政局择优选定一家金融机构代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
(三)清理乡镇财务。各乡镇要抓紧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债权债务和各种收费票据;及时移交乡镇总预算会计账户和乡镇预算单位结算账户。县财政局要抓紧科学合理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部署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强化预算管理。乡镇财政所要按照基层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库集中收付相关要求,在县财政局指导下,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逐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不断提升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业务培训阶段(2014年11月20日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业务操作办法。连通县乡网络,到相关单位安装调试预算执行系统和应用支撑平台,确定各岗位操作人员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试点运行阶段(2014年11月21日——11月30日)。选定三到五个乡镇进行试点,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有针对性地实务操作工资发放、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及收入汇缴入库等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及时总结试点乡镇的工作经验,在全县10个乡镇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确保年底圆满完成全县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树立新型理财用财观念,自觉服从、积极参与、全力支持这项改革。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合作。县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实行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熟悉业务操作流程,认真履行职责。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排除障碍,形成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各项财政制度办事,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