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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14-11-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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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温县水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指导思想及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和“快速有效救援”处置原则,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将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2  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1.1为了确保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指挥部。

    指 挥 长: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及温县交通局、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公安、卫生单位的行政一把手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交通局、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公安、卫生等单位的具体分管领导。

    2.1.2水上交通专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交通、公安、卫生及有关乡镇人员为组员。

    (2)抢险救援组: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交通、有船单位及有关乡镇人员为组员。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单位有关人员为组员。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交巡警有关人员为组员。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乡镇长为组长,交通及乡镇有关人员为组员。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有关人员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长:统一指挥全县水上重、特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各专业组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现 场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工作。

    2.2.2副指挥长:负责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协调事故处置、调查取证、材料汇集上报等项工作。

    2.2.3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2.4抢险救援组: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组织,有效配备抢险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在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2.5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医疗救护工作。

    2.2.6治安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2.2.7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2.2.8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  现场组织与救援

    3.1先期处置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在迅速向专业指挥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3.1.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1.2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处置工作,控制事故扩大,为后续救援创造条件;

    3.1.3紧急调配所辖区内应急船只、救生设备等用于应急处置;

    3.1.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1.5及时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1.6及时向县水上专业指挥部报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请示实施救援。

    (救援电话:县政府6192371,县交通局6192519,县公安局110,县卫生局6102840,医疗救护120)。

    3.2专业救援

    水上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3.2.1专业指挥部各专业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地形地貌,迅速选择靠近抢险一线、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指挥部,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按照应急救援责任分工,向有关单位下达抢险命令。

    3.2.2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迅速制定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3.2.3各专业工作组接到抢险命令后,其主要负责人和抢险救援队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队组成及装备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3.3善后处理

    3.3.1县民政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和设备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坏后,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3.3.2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事故现场清理工作,使事故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3.3.3县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建立健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4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4.1事故发生后,事发乡镇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县水上专业指挥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 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2县水上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报送程序的通知》(焦政办[2004]108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县县政府。

    5  工作要求

    5.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较多,一旦发生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后,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置,极易引发上访、群体闹事事件,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看待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有备无患。

    5.2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结合水上运输安全的需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改造,特别是督促落实黄河渡口的管理责任。同时结合辖区内乡(镇)船舶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求生演练,演练方案尽可能考虑的详细、周到、可靠。
    5.3严格报告和值班制度。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时间、程序迅速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5.4严格责任追究。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明纪律,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委扯皮、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