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14〕13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保留县本级行政审批类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县本级行政审批类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
本次共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类事项491项,经严格审核,依法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81项,保留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137项,取消85项,其他事项全部转为正常行政服务事项。现将调整保留的县本级行政审批类事项予以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未经公布保留的县本级行政审批类事项今后一律不得实施。
此次公布的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县政府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1.县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2.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
3.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类事项
温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