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供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城市供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城市供水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抢救疏散人员,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短时间内抢修设备,确保城区安全正常供水。
2 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县供水专业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建委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电业局局长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成员: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电业局、环保局、自来水公司
2.1.2城市供水专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牵头,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援组:县建委和自来水公司牵头,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3)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牵头,由相关医疗单位组成。
(4)治安警戒组:县公安局牵头,由公安交巡警大队和相关单位组成。
(5)后勤保障组:县建委牵头,由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长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县供水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社会资源,督促检查专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的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温县城市供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赛。
(3)掌握上级救援机构和相邻县(市)可用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和能信联络方法。
(4)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概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险情)进行现场分析。
2.2.2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供水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保障群众的生活、医疗所需。
(3)组织人员及时修订城市供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
2.2.3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控制、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运输抢险物资、清除障碍、疏散遇险物资等工作。
治安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 疏散群众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3 现场组织与救援
3.1先期处置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要迅速向专业指挥部报告事故险情,同时,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布危险、避险警告。
报警救援电话:政府办 6192371
自来水公司 6192274
公安局110 医疗救护120
供电公司 95598
3.2专业救援
3.2.1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长应下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指挥长汇报。
3.2.2专业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后,要在指挥长的部署下展开施救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划定责任分工,保证抢险有序进行。
3.2.3抢险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抢险单位有序撤离现场,作好现场恢复工作。
3.3善后处理
3.3.1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关单位负责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受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征收征用的各种应急物资和设备应予归还,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补偿。
3.3.2事发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应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4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4.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快速向县总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报告,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应明确说明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同时,还要说明急需有关部门协助的事宜。
4.2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报送程序的通知》(焦政办[2004]108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4.3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强化指导训练,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要组织两次城市供水安全事故抢险模拟演练。
4.4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要建立定期监管与集中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排查滩区水源地以及过滤池、沉淀池,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防止投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