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13〕15号
温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2013年市对县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3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现对2013年市对县目标进行责任分解。
各承担市定目标的责任单位要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安排,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承办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将当月目标完成情况于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通报市定目标完成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将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评时予以扣分。
温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