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12〕17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县2012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温县2012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2012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根据焦作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和《焦作市2012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做好今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抗旱形势
我县位于黄河中下游结合处,辖区内黄河河道28公里,沁河河道11.2公里,黄沁河堤防及移民防护堤24公里,险工、控导工程6处,坝、垛、护岸182座,引退水闸4座。我县地理位置特殊,黄沁河河道形态复杂,加之黄沁河洪水和泥沙尚未得到根本控制,防御措施还不够完善,防洪形势依然严峻。
(一)黄沁河发生大洪水威胁依然存在。1982年以来,黄河没有发生大的洪水,枯水时间越长,潜伏的洪水威胁就越大。按照“久旱必涝”的规律,今年黄河大洪水出现的几率加大。沁河上游无控制性工程,河道坡陡,洪水突发性强,预见期短,防洪决策和实施无周旋余地;同时主流游荡,河势多变,小洪水也会出现重大险情,这将会给我县河段防洪及滩区群众安全带来很大压力。
(二)温孟滩移民防护堤防守困难。温孟滩防护堤设计防御标准为10000立方米每秒流量,工程未经大洪水考验,一旦顺堤行洪,在洪水长时间的浸泡下,极易发生渗水、滑坡等险情,防守难度大。
(三)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难度大。保障滩区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黄河防洪的重要任务之一,全县黄河滩区现居住群众4.37万余人,滩区没有避洪设施,不能满足滩区群众的迁安避洪需要。
(四)黄沁河出现小流量、大险情的情况不容忽视。黄河小浪底水库运用后,河道工程及滩岸受到长期中小流量洪水淘刷, 横河、斜河畸型河势频繁发生,大险情随时可能发生。
(五)防洪决策的不确定性增大。一是小浪底水库运用后,河床变化剧烈,畸型河势频繁发生,危及防洪工程安全;二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滩区内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多,对河道自然状况的影响越来越大,滩区内大量的建筑物以及片林的存在,增加了防洪决策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六)防洪非工程措施存在薄弱环节。防汛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部分干部群众存在麻痹思想,不利于抗大洪、抢大险。
二、防汛抗旱任务
(一)黄河的防汛任务: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温孟滩防护堤安全。设计防洪标准内,确保黄河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有措施、有对策。
(二)沁河的防汛任务: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黄沁河发生漫滩洪水时,确保黄沁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布黄沁河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科学编制防洪预案。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近年来防洪预案在执行期间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和工程抢护方案。沿黄乡镇要认真排查滩区流动人口情况,制订滩区流动人口迁安救护预案,落实迁安措施。沿沁各乡镇要制订沁河超标准洪水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订通信保障、交通管制、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
(三)抓好防汛队伍建设,搞好军民联防。各乡镇要抓紧组建、充实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落实人员,明确职责,配备抢险机具,汛前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黄沁河防汛专业队伍特别是机动抢险队更要进行全员培训,对黄沁河防汛基本情况、防汛抢险的基本知识都要达到应知尽知,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和抢险技术水平。加强与驻豫部队的联系,及时向部队通报汛情,完善“三位一体”军民联防体系。
(四)备足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储备继续按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筹集。国家专备的防汛物资、设备要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严加管理;群众备料仍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办法定点定位,登记造册,落实料源;有关单位和社会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储备防汛料物;同时,要掌握防汛需求情况,合理分布和适时调配防汛物资料物。随着工程抢险方法、技术的不断改进,大型机械在抗洪抢险中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县河务、交通等部门要结合防洪任务,对社会企业和群众的施工、运输机械登记造册,以备抗大洪、抢大险之需。
(五)落实滩区迁安救护措施。沿黄乡镇要进一步细化迁安方案和救护措施,对人员迁移路线、安置地点、救生工具、通信预警及卫生防疫等要周密安排,千方百计保证群众安全。特别要认真排查滩区流动人口情况,制订滩区流动人口迁安救护预案,落实迁安措施。
(六)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汛前要认真排查河道内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障责任,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七)规范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沁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黄沁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主动权。
四、建立督查机制
为确保黄沁河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到实处,特建立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机制。
(一)督查组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组,分赴沿黄沁各乡镇对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的组成人员及分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以文件形式印发,各督查组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二)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领导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抢险及滩区群众迁安救护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的紧急时刻,防汛抗旱督察组有权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洪抢险紧急关头临阵脱逃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给防汛抗旱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现场进行处理,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