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县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指导思想及原则
1.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紧急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少到最低程度,并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1.2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商务系统专业指挥部
指 挥 长: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商务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商务局主管副局长
成 员:政府办、县商务局、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建委、质监局、电业局
2.1.2商务系统专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成员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县政府办牵头。
(2)抢险救援组:成员由县安监局、商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电业局、交通局、建委、质监局武装部、武警中队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商务局牵头。
(3)医疗救护组:成员由县卫生局及当地医疗单位组成。卫生局牵头。
(4)治安警戒组:成员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和事发地派出所组成。公安局牵头。
(5)后勤保障组:成员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长:
(1)统一指挥全县商务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社会资源,督促检查专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的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温县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掌握上级救援机构和相邻县(市)可用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和通信联络方法。
(4)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概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险情)进行现场分析。
2.2.2副指挥长:
(1)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县商务系统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情况,及时启动疏散转移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保障疏散群众的生活、医疗所需。
(3)组织人员及时修订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
2.2.3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2.4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控制、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运输抢险物资、清除障碍、疏散遇险物资等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队,专业抢救队、事故单位抢险人员组成,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中毒类事故由县卫生局负责。
2.2.5治安警戒组: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2.2.6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
2.2.7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3 现场组织与救援
3.1先期处置
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向专业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以下工作:
3.1.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职工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1.2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和有关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处置工作,控制事故扩大,为后继救援创造条件;
3.1.3紧急调配所辖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1.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1.5及时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1.6及时向县相关专业指挥部报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请求实施救援。
事故报告电话:政府办电话:6192669 公安局:110
火警:119 救护:120 商务局值班电话:6192004
3.2专业救援
3.2.1商务系统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赶赴事故(险情)现场,指挥长应下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汇报。
3.2.2商务系统专业指挥部赶赴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向有关单位下达抢险命令。
3.2.3现场指挥部成立,迅速制订抢险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3.2.4抢险工作结束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的单位有序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恢复工作。
3.3善后处理
3.3.1县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负责对在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征收或征用的土地、房屋、应急物资和设备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坏的,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3.3.2事发单位负责事故现场清理工作,使事故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4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4.1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门或商务系统专业指挥部报告,并下令启动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好先期处置。
4.2商务系统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下令启动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5 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下令启动商务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立即投入事故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