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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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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2日

温政〔2011〕38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温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减轻城乡居民殡葬负担,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俗,是党和国家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于推动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时间
    自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三、实施范围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和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亡故后在本县殡仪馆火化的。
    四、减免项目
    1、火化费:280元/具;
    2、运输费:260元/具;
    3、抬尸费:50元/具;
    4、消毒费:20元/具;
    5、骨灰存放费:30元/具/年;
    合计:640元。
    五、办理程序
    1、凡温县户籍的居民正常死亡后,由家属持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属非正常死亡的,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原件),到县殡仪馆办理遗体免费火化手续,县殡仪馆凭上述证件办理业务手续,火化结束后出具火化证明。
    2、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亡故后,由亡故地民政所工作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原件),到县殡仪馆办理遗体免费火化手续,县殡仪馆凭此证件办理业务手续。
    六、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局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实施惠民殡葬政策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针对殡葬工作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做充分,使惠民殡葬政策深入人心、深得民意。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和《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温县各有关部门殡葬管理职责任务》以及《中共温县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为依据,通过多种方式在县、乡、村三级广泛、深入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和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县民政局要出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在电视台播放惠民殡葬政策专题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局要组织村(居)委会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惠民殡葬政策的知晓率。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民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将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温县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规定,严厉处理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县公安部门要严肃处理阻碍殡葬执法,以及聚众闹事、殴打、侮辱、威胁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相关票据办理干部职工死亡抚恤金手续;县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顿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丧葬不良风俗;各乡镇,县城管、文化广电部门要坚决制止在城乡主要街道搭设灵棚、吹隔夜响等现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及时报道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新风典型、反面事例等;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院太平间管理,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放行尸体;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墓地建设用地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买卖墓穴、墓地等行为。
    (四)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县民政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内部管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硬件建设,优化服务环境,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基础上,开展多样化的选择性殡葬服务,把好事办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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