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11〕23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划转温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
批 复
县财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划转温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划归温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增强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能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支持城乡统筹意义深远。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53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划归温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县财政局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尽快委托中介机构,抓紧对划转所有权的53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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