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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办公地址:温县子夏大街1275号
联系电话:0391-3829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负责人:王二庆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资料整理,做好城区和农村街道、路、巷门牌的设标命名工作。 (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婚姻管理政策、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事项服务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推动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和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县政府区划地名办公室、县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