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太平、王卫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09年3月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杨太平、王卫平等同志职务任免事项,现通知如下:
任命:
杨太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国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赵堡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郑复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黄海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鸿元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北冷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陆保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北冷中心法庭副庭长;
王红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赵堡中心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姚素青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祥云镇中心法庭副庭长;
张明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赵堡中心法庭副庭长;
张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卫平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明和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晁春东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郑朝伟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晓莉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岳邦智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保高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温县人大常委会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