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常〔2021〕17号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根据温县人民政府及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有关提请,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如下人事任免名单。
任命:
李 琳同志为温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许宏伟同志为温县黄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许晓晓同志的温县黄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校波同志的温县岳村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张大卫同志为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温县公安局局长;
邹豫阳同志为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黎明同志为温县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有军同志的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付新会同志的温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卫向前同志的温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