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常〔2022〕10号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2022年4月14日温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 芳同志为温县财政局局长;
李 勇同志为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艳兵同志为温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中原同志为温县商务局局长;
张俊峰同志为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刘虎臣同志为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国庆同志为温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丽萍同志为温县信访局局长;
闫广利同志为温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任命:
张小红同志为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
张永胜同志的温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卢新顺同志的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泽温同志的温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董振寰同志的温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王海昌同志的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王国庆同志的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红权同志的温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杨小毛同志的温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杨彩虹同志的温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马素娥同志的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常会平同志的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