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免郑爱珍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2009年9月27日温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郑爱珍、冯志斌二同志为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史广卿同志为温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接受王卫生同志辞去温县公安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200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