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温县2023年道路品质更新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的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11-22 16:13 责任编辑:温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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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温县2023年道路品质更新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人民大街、育才街、振兴路、工业路等道路品质更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温县2023年道路品质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人民大街(太行路至工业路段)规划道路红线内的两侧临街建筑及土地;

育才街南段李廷菊临街一层建筑及土地;

祥和路西段(老温沁路西侧)王保高彩钢瓦房及土地;

振兴路中段王运生、原孟芳、王芹等3户房屋及土地,东段杨芹英、王大波等2户房屋及土地;

工业路中段郑春霞、杜素华等2户房屋及土地。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1.征收部门: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征收实施单位:温泉街道办事处、岳村街道办事处、张羌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四、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温县2023年道路品质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

责任编辑:温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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