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文〔2021〕37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县水利局成立温县水利公益性
项目建设管理局的批复
县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成立小浪底北岸和西霞院灌区骨干及配套工程(温县片区)建设管理局的请示》(温水〔2021〕38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2013〕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温县水利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局。
温县水利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局作为我县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小浪底北岸灌区配套工程(温县片区)、西霞院灌区骨干及配套工程(温县片区)及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的组织实施。你局要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实行合同管理,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