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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县水利局成立温县水利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局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文〔2021〕37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5日

温政文〔2021〕37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县水利局成立温县水利公益性

项目建设管理局的批复


县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成立小浪底北岸和西霞院灌区骨干及配套工程(温县片区)建设管理局的请示》(温水〔2021〕38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2013〕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温县水利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局。

温县水利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局作为我县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小浪底北岸灌区配套工程(温县片区)、西霞院灌区骨干及配套工程(温县片区)及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的组织实施。你局要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实行合同管理,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