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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20〕38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温政办〔2020〕38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温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温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为消除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实行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切实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工作思路,实现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排查、全整治、全消除、全验收的目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构建起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摸底排查(2021年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行政村内的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严格检查房屋地基地质、主体结构、改建扩建和用气用电情况。同时,要对经过改建扩建、缺少圈梁和构造柱等安全构件、使用预制板建设、长期闲置、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不再排查前期已逐户排查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重点检查房屋地基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等情况,按照“一房一表”要求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分类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3),并录入至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时间省市另行通知)。

(二)鉴定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村两委对房屋进行初步判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整治意见和加固方案,该加固的加固,确需拆除的拆除。各乡镇(街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标准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后要再次进行鉴定,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复核验收(2023年9月30日前)。对加固或拆除的房屋,组织相关部门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销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积极配合省级、市级层面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受适时复查、抽查。

(四)建立机制(2023年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农村房屋用地、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相关管理制度,对新建房屋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动态监管机制,对因特殊情况再次出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行动、及时消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要定期汇总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掌握辖区工作动态,自2021年1月起,填报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见附件4),每半月(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务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上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信息档案录入至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配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有关部门也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要合理划分鉴定费用承担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比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整治主体责任,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人)自筹资金,对房屋进行整治,地方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贴或统筹各类项目资金,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附件:

1.温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3.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4.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