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改善城区居住环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县政府决定实施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含东方红广场西侧旧城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实施期限
东方红广场西侧至新兴市场区域(温泉北路以南至温泉中路以北)、人民大街南段东侧原县纸厂车队及以南至古温国文化园北边界之间地块、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温泉中路至南一路段)涉及区域内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从征收开始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二)补助与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方式确定的安置房屋面积,以3元/㎡/月的标准计算(空宅基地和商业用房调换的面积除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给予3个月的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给予24个月的补偿。如超过期限仍未交房,按上述标准继续给予补偿,直到安置房交房为止。
搬迁费:被征收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含300㎡)的部分,按3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搬迁费;对于仓储、办公、商业及生产性房屋等按1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搬迁费。
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300元;空调移装费,立式柜机每台200元,壁挂机每台150元;自来水管,每户300元。
停产停业补助费:仓储、办公、生产、加工等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以3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以8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置房选择顺序
按照协议签订并完成搬迁顺序的确定,具体选房办法按选房方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