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用,完善信息发布、交易咨询等服务,拓展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资产资源经济效益,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解决农村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二、目标任务
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维护农村产权交易秩序,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暗箱操作”,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和合法化,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溢价增值,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相关职能的为农综合服务平台;二是成立温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三是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级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将农村产权“不见面”交易作为创新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举措。
四、涉及范围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主要包含13个方面:
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
3.农村集体水域、滩涂养殖权。
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6.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7.农村集体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
8.农村集体活体畜禽所有权。
9.农村集体农产品期权。
10.农村集体农业类知识产权。
11.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物资采购。
1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和处置。
13.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五、执行标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