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2-28 15:44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分享到:

一、有关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推进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用,完善信息发布、交易咨询等服务,拓展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功能,促进产权流转交易。2018年7月,温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批试点县,我县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全面开展了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县262个行政村1638个村民小组共计核实资产总额9.88亿元,核实经营性资产4.77亿元,集体土地64.55万亩,通过清产核资,明晰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摸清了家底。按照试点县要求,下一步需要成立温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资产作用,规范资产管理。

二、有关内容

建立交易中心是为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制定的管理办法。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立与发展,有助于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有利于激发农村产权交易活力,实现农村资产溢价增值和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拓宽“三农”融资渠道,加强小微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解决农村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责任编辑:温县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