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1〕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样性需求。到2022年底,至少备案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覆盖全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主要任务和加强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