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等相关要求,基于对我县基本情况的充分调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法制审核后,报县政府印发。
三、工作目标
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主要内容
该方案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确定了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规范了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梳理了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培训宣传。县司法局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题学习培训、座谈研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