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温县实际情况,温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温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温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
《温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45条,分别为:总则、规划编制、宅基地申请审批、风貌管控、建房管理、宅基地改革和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县直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具体职责,对宅基地审批机构设立、用地标准、审批流程、村民建房前中后过程管理、宅基地执法等做了详细规定。
宅基地审批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