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温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29日,对国营河南省温县农场(以下简称温县农场)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温县农场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温县农场属于国有农业企业,为科级单位建制,全部职工333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132名正式职工自谋出路(场里负担养老保险)、退休人员193人。场部设办公室、党建办、纪检监察室、人事劳动服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五个科室和三个农业分场,拥有国有土地面积2411.04亩。管理体制实行场长负责制,采取农垦系统所特有的“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双层管理模式。该单位现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审计结果表明,温县农场积极推动转型发展,努力规范内部控制,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收支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县农场还存在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标准预留质保金10875.85元。
2.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6555.9元。
3.相关制度中关于收取员工违约金的内容涉嫌违反合同法。
4.存货盘亏109588.28元。
5.固定资产盘亏1871908.8元。
6.专项应付款账务处理不合规3900308.34元。
7.已出售资产款项未及时收回1370385.5元。
8.租赁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9.固定资产未入账3999元。
10.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
11.固定资产长期未提取折旧。
12.支出票据不合规119301元。
13.会计资料未妥善保管。
14.会计凭证不规范。
15.管理人员开办企业并参与场内工程投标。
16.差旅管理不严格,存在改变行程情况。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温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县农场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出台了相关制度,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向社会公告。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