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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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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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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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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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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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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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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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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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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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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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的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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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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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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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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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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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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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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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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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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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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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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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拨付有关款项的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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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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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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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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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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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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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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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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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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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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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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