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风光同志并县供销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温县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9日起,对李风光主任自2018年2月至2020年11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 长:侯立峰
审计组副组长:王小元
审计组 成 员:吉培锦、原哲奎、朱文艳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温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温县审计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