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温县审计局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0日,对温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温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温县园林绿化中心、温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温县保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温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情况
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县城区及陈家沟文化旅游区、产业集聚区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管局2019年收入为1637.4万元,支出2239.74万元,当年结余603.34万元,2019年末资产304.7万元,负债零,净资产304.7万元。园林中心2019年收入为2227.51万元,支出为1901.71万元,当年结余325.8万元。园林中心年末资产43.3万元,负债101.71,净资产-58.41万元。温县环卫处2019年收入为2183.82万元,支出为2618.83万元,本年收支结余-435.01万元。环卫处年末资产793.5万元,负债4.62万元,净资产788.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城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状况,财政收支基本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1.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
2.应收未收垃圾处理费
(二)财政财务收支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1.行政处罚管理不规范
2.未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3.不合规票据入账
4.车辆费用管理不规范
5.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县城市管理局积极整改,加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出台单位内部相关的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未入账固定资产已入账处理。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