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毛同志并温县信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温县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1年9月28日起,对杨小毛同志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任温县信访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侯立峰
审计组主审:冯熙云
审计组成员:张欣欣
附件:1.温县信访局应当提供的资料清单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温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温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2日